“岭南古郡”广西钦州的特色年味******
(新春走基层)“岭南古郡”广西钦州的特色年味
中新网钦州1月17日电:“岭南古郡”广西钦州的特色年味
记者 翟李强 杨强
1月15日,壬寅年农历腊月二十四,年已七旬的广西钦州灵山烟墩大鼓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黄平修踏上约一米高的铁板凳,擂响了他新年的第一通鼓,鼓声震耳撼人。黄平修介绍,这种闹春的鼓声在附近的村庄里将会持续至元宵。
烟墩大鼓系钦州市灵山县烟墩镇一带的一项独特而古老的传统器具,相传起源于古代先民用作驱鬼避邪、驱赶猛兽和传递战争信号的器具,如今已演变成当地迎春、祈福、庆祝丰收,或用于开业庆典等的乐器,列入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在烟墩镇邓塘村的烟墩大鼓工作室里,陈列着多面赛人高的大鼓,最高的一面约有3米,每一面大鼓都用很多钢丝绳由鼓面绷至鼓脚。黄平修介绍,这些大鼓都是用樟木和牛皮制作的,有了钢丝绳的作用,通过调节鼓脚的木楔就可以改变大鼓的音效。
黄修平说,击鼓闹春是当地传统习俗,每逢大年初二,附近各村还会聚集在一起斗鼓,比拼鼓声,祈求风调雨顺,驱疫辟邪,2023年春节也不会例外。
在灵山县佛子镇大芦村,始建于清朝乾隆十二年的东园别墅前,几位老人围坐一起烤火聊天,古宅里,刚从广东放假返乡的劳会正在为古宅和乡亲写春联,他的三个孩子围着桌子聚精会神地看着。劳会每写一字,他侄女就帮着拉一下红纸。一旁的劳永秀和她的侄子也一样默契地配合着,完成了一副又一副的春联。
这个传统在大芦村年年都有。劳会说,他的爷爷生前也是每年都给村里人写对联,就是因为有这样的熏陶,他热爱书法,执着于写春联的传统。1997年爷爷去世后,他就接过棒来了。带上孩子们,就是想让他们感受传统。
劳会领着孩子们在大芦村古宅里写春联。 翟李强 摄劳永秀告诉记者,她为古宅写春联是从2019年回到老家工作后开始的,之前都是老长辈写,现在年轻人慢慢接任了。
据了解,大芦村以古屋、古树和古楹联而闻名,是目前广西发现的保护最完好、规模最大的明清建筑群,现保存有305副古楹联,因而被誉为“广西楹联第一村”。
春节临近,年味愈发浓烈。与烟墩镇相邻的灵山县沙坪镇街上,人们正在忙着置办年货,人流车流叫卖声交错在一起,很是热闹。芝麻饼是当地的民众喜爱的特色小吃之一,是人们常备的年货。糯米制作的饼皮,用叉烧、薯蓉等作馅,再裹上一层芝麻,经过烘烤,香脆可口。
工人在赶制芝麻饼。 翟李强 摄“今天到现在都没停过。”1月16日下午,冯艺的工人在忙着打包芝麻饼给客户发货,他的车间里,工人们在忙着赶制新一批芝麻饼。冯艺介绍,他从2003年开始生产芝麻饼,每年中秋和春节前是最忙的时候,2022年从农历十月底开始至今生产了逾100万个,目前已经卖了九成。
在灵山,年味也缺不了大粽子,有“无粽不成年,唯喜必有粽”的说法。灵山大粽广西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大粽哥张龙芬介绍,灵山大粽以大而著称,状如枕头,主要用野生冬叶和糯米、绿豆、猪肉、猪蹄、鸡等包制而成,标准的灵山大粽一般都有4斤重,大的庆典大粽有几百斤重,寓意“传宗接代、高中状元、光宗耀祖等。逢年过节,灵山人以大粽、粉利、芝麻饼“吉祥三宝”迎来送往,寓意家庭团聚,总之顺利。
粱受轩刚包好用一只整鸡做馅的大粽子。 翟李强 摄1月16日,在大芦村的古宅里,村民粱受轩用一只整鸡和糯米、绿豆一起包了一个大粽子,足有5斤重。“用鸡做馅的大粽寓意生活吉祥如意、事业如日中天。”大粽哥张龙芬说。(完)
“阳了”看病吃药医保咋报销?多地已明确→****** 编者按: 这里是民生调查局,见人所未见,调查民生之变。关注你想关注的、你没关注的,调查你想看的、未看到的。 中新网1月4日电 (中新财经 邵婉云)随着我国疫情防控措施优化调整,官方宣布1月8日起将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阳了”之后看病吃药医保如何报销也成为关注焦点。近期,多地明确了报销政策。 北京:将“复方氨酚烷胺胶囊”等多种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图自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网站2022年12月17日发布消息,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强北京市保障工作力度,保障参保人员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用药需求,经国家医疗保障局批准,将复方氨酚烷胺胶囊、复方氨酚甲麻口服液、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氨咖黄敏胶囊、氯芬黄敏片、氨溴特罗口服溶液6个药品临时纳入北京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药品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按照甲类药品执行。通知自2022年12月18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18日。 此外,北京还明确将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安巴韦单抗/罗米司韦单抗注射液、静注COVID-19人免疫球蛋白、疏风解毒颗粒等疫情防控药品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安徽:新冠感染门诊费用报销比例统一为70% 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网站消息,12月29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门诊救治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参保人员新冠感染在统筹区域内普通门(急)诊治疗时,发生的符合新冠病毒肺炎诊疗方案及其他规定的医药费用,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报销限额,报销比例统一为70%。 同时,取消定点机构结算级别限制。将统筹区域内已开通基本医保统筹基金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临时全部纳入新冠感染门诊统筹结算范围,支持参保人员及时获得门诊救治和保障待遇。 针对新冠感染门诊费用的结算,通知指出,安徽省医保信息中心优化安徽省医保信息平台的结算系统模块,统一启用“新冠门诊(1102)”医疗类别,结算新冠感染的门诊费用。 参保人员因临时外出、探亲等新冠感染异地就诊,或在暂不具备联网结算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因跨年结转需暂停医保结算系统(停机),或因网络故障等导致不能现场即时结算的,可持相关门诊费用票据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山东:新冠症状网上问诊纳入医保报销 与线下报销政策一致 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网站12月28日消息,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互联网医疗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新冠相关症状互联网诊察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与线下报销政策一致。 图自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网站同时,鼓励医疗机构提供24小时网上咨询服务,为儿童、孕产妇、老年人、透析患者和合并基础疾病的患者提供就医及心理咨询、用药指导服务。 通知要求,医保部门要及时结算支付“互联网+”医疗费用,加强智能审核,促进医保基金合理规范使用。 河南:将14种医疗机构制剂和6种中成药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据河南省医保局网站12月30日消息,经国家医疗保障局批准,河南省医保局联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用于新冠病毒防治的金蒡清疫颗粒等14种医疗机构制剂和青石颗粒等6种中成药临时纳入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支付范围,支付期至2023年3月31日。 此前,12月9日,河南省医保局曾发文,将南阳市中医院申报的“九味清瘟饮颗粒”纳入河南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乙类药品管理,并明确医保基金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调剂的范围支付。同时,本着保本微利、让利于民的原则,河南省医保局会同南阳市医保局开展议价谈判,确定医保支付限额。经过多轮议价,制剂价格由51.41元/盒降至48元/盒,降幅为6.6%,进一步降低患者药品费用负担。 广东:互联网首诊和抗原检测 医保给予政策支持 2022年12月,广东省医保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参保人在“互联网+”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互联网医院、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首诊,并开具处方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诊查费和药品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药品配送服务费用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图自广东省医保局网站按照国家医保局部署,广东省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及相应检测项目,临时性纳入广东省医保医用耗材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参保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费用,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另外,参保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的费用,可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参保人配偶、父母、子女均可使用参保人个人账户在定点医药机构购买抗原检测试剂。 湖北:36种新冠用药临时纳入医保 据湖北省医疗保障局2022年12月29日消息,经国家医疗保障局批准,自2022年12月29日起,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复方福尔可定糖浆等36种新冠病毒用药临时纳入湖北省医疗保险报销范畴,报销比例按照甲类药品执行。 此外,为保障医疗机构解热镇痛、止咳类感冒药等疫情防治用药供应,加强新冠感染治疗药品保供,满足群众所需,自12月16日起,湖北省医保局开通新冠感染相关急需药品应急挂网绿色通道。截至目前,已先后3批开展新冠感染相关急需药品应急挂网,实行先挂网后审核,分批挂网,应挂尽挂,确保全省医疗机构有序采购供应。3批新冠感染相关药品应急挂网清单中共涉及31个药品,均为感冒、发热、咳嗽等治疗药物,包含了市民急需的解热镇痛药布洛芬、小儿清肺颗粒、盐酸氨溴索口服溶液、氢溴酸右美沙芬胶囊、人免疫球蛋白等。同时,对挂网药品小儿清肺颗粒进行了价格调整,由原先的94.8元/盒,降至79元/盒。 云南:41个药品已临时纳入医保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2022年12月30日发布通知,将桑菊银翘散等41个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甲类药品管理,医保支付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云南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用药目录广西:15种新冠用药可刷医保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近期发布《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将外感风痧颗粒等15个药品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通知明确,经国家医疗保障局批准,将外感风痧颗粒等15个药品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医保甲类药品报销。 广西壮族自治区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药品名单陕西:234种新冠用药临时纳入医保 据陕西省医保局网站消息,2022年12月21日,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三家单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将确诊和疑似患者使用《陕西省卫生健康委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新冠病毒感染中医药预防方案(第三版)和治疗方案(试行第四版)的通知》(陕卫中医发〔2022〕53号)中推荐的107种中成药及省药监局、省卫健委组织专家遴选的对新冠病情针对性强、治疗效果较明显的两类127种药物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支付至2023年6月30日,保障确诊和疑似患者用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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