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落实“金融十六条”在行动 银行业支持房企授信金额已超5.4万亿元******
记者 杨 洁
2022年11月份以来,“金融十六条”的推出以及三支箭的加速落地,都得到了市场的迅速响应,多家银行同房企签署了意向性授信协议。据中指研究院数据显示,截至1月9日,至少已有105家银行向188家房地产企业提供意向性授信,总额度约54629.33亿元。
近日,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接受媒体专访时特别强调,要落实“金融十六条”措施和改善优质头部房企资产负债表。
改善优质房企资产负债表是近段时间多项重要会议一再强调的任务。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满足行业合理融资需求,推动行业重组并购,有效防范化解优质头部房企风险,改善资产负债状况”。银保监会官网显示,2022年12月份,郭树清主持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会议要求“满足房地产市场合理融资需求,改善优质房企资产负债表”。
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明明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改善优质头部房企资产负债表”被多次提及,体现出了稳地产的决心。其中,政策所惠及的主体是“优质头部房企”,意味着政策是有选择性的,保护稳健经营的企业,淘汰无序扩张的企业,促进形成良性的房地产市场。
图金融研究院研究员雒佑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通过对优质房企释放流动性,不仅有助于帮助头部企业度过危机,也能通过头部房企的改善引导市场预期。
目前我国金融市场以银行体系为代表的间接融资模式主导,银行信贷是各类企业最重要的融资渠道之一。对房地产企业而言,开发贷是进行地产施工和投资的主要资金来源,房企信贷融资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记者了解到,由于当前大多为协议授信,具体授信情况还需要商业银行与房企根据情况进一步落实。雒佑表示,“在信贷投放方面,当前要集中解决和防范化解停工衍生的相关风险,帮助地产开发商摆脱资金困境,保证房地产行业‘活起来’,达到‘保项目+保优质主体’的目的。此外,在因城施策背景下,后续在项目及主体上配合政府及地方继续提供更多的金融和信贷支持,比如提高对房地产商信贷敞口的容忍度,提供更多的资金保障。”
在明明看来,后续银行在投放信贷前应对企业的财务、经营状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降低违约风险。同时,银行也应该对信贷资金的使用进行约束,结合房企的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支持,确保资金流向最紧缺的薄弱环节以及重点项目,防止资金滥用。
中指研究院企业研究总监刘水表示,2022年前三季度,房地产新增贷款占各项新增贷款比例仅为4.7%,而2021年同期是18.1%,房地产新增贷款增速明显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水平。2023年,金融机构继续落实“金融十六条”,改善优质头部房企资产负债状况,随着银行授信的落地,房地产贷款投放将明显提速。此外,优质头部房企在发债及股权融资等方面,也将继续得到支持。
明明预计,今年个人住房贷款和房地产开发贷款都将比2022年小幅扩张。个人住房贷款方面,一是商品房销售增速将在2023年逐步回正,全年有望实现正增长,二是房贷的早偿现象可能会较2022年有一定缓解。这两个因素的变化将使今年个人住房贷款规模趋于增长。房地产开发贷款作为稳定房地产市场融资环境的“第一支箭”,2022年下半年已经开始逐渐发挥作用,预计2023年将对房地产企业提供更大的支持,满足行业合理融资需求,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23年房地产销售和投资有望见底回稳,对GDP增长的贡献也有望由负转正。”雒佑表示,接下来中央及地方政府在满足购房者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方面或将进一步发力,在地产转型方面则持续推进城市更新和老旧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地产代建等新发展模式,这些都需要大规模的资金投放。可以说地产投资已经迎来政策“应出尽出”阶段,2023年也会成为拉动国内投资的主要动力。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