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2023财年国防预算计划为阿利伯克级驱逐舰提供22亿美元。图为正在维修的阿利伯克级“菲兹杰拉德”号驱逐舰。
近期,美国国会参众两院先后批准通过2023财年《国防授权法案》。根据这份法案,美国明年的国防预算将达到8580亿美元,创历史新高。分析人士认为,在当前经济状况不佳、财政赤字面临失控的情形下,美国仍大幅增加国防预算,不仅充分暴露其穷兵黩武的本质,也将对未来国际安全形势产生不容忽视的影响。
加大前沿军事技术研发力度
据悉,美国此次国防预算投入的重点领域包括人工智能、军用5G技术、量子计算与加密运用等,这些也是构成美军“联合全域指挥控制”作战概念的关键性技术。通常情况下,美国的国防预算开支包含两大部分。一部分由美国国防部支配,用于保持美军内部运转、维持美军全球军事行动、采购武器装备、开展颠覆性军事技术研发等,另一部分由美国能源部等单位支配,主要用于美核武库的维护和升级改造等。在此次公布的2023财年国防预算中,美国将用于颠覆性军事技术研发的经费提升至1301亿美元,比2022财年的1120亿美元增加181亿美元,增幅超过16%。
此外,由于美国拥有庞大的核武库,在2023财年国防预算中,核武器预算依然处于历年最高。美国计划投入63亿美元建造哥伦比亚级战略导弹核潜艇,投入50亿美元打造B-21轰炸机,投入36亿美元研制新一代陆基洲际弹道导弹,以不断提升“三位一体”核打击能力。同时,美国计划投入48亿美元用于升级核指挥控制系统,强调发挥战术核武器潜在的实战运用可能。
借口“大国竞争”提升战备能力
近期以来,美国先后发布《国家安全战略报告》《国家防务战略报告》等一系列战略文件,声称由于竞争对手的综合国力不断发展,导致美国的相对优势不断缩小,并强调应对“大国竞争”仍将是美国未来一段时期的主要任务目标。
从2023财年国防预算的分配可以看出,美国借口“大国竞争”提升战备能力的举措具有明确针对性。例如,为加强对俄罗斯的军事遏制,2023财年国防预算中专门列出一项“欧洲威慑倡议”,用以支撑对俄军事遏制活动,其中包括投入47亿美元用于高超音速武器研发,以弥补与俄罗斯“匕首”高超音速导弹的差距。此外,2023财年国防预算为所谓“太平洋威慑倡议”拨付61亿美元,以确保美国在亚太地区拥有足够战略资源和军事能力,具体包括提升驻太平洋地区美军导弹防御能力、部署陆基远程精确打击武器及增强驻太平洋地区美军的前沿部署态势等。
同时,美国还进一步优化美军装备结构体系,重点加大对远近程火力、各军种作战平台、作战网络、防空反导及战场基础设施等针对性战备能力的投入。例如,2023财年国防预算专门拨款80多亿美元采购高优先级弹药,包括1.2万余枚AGM-179空对地导弹、2万余枚精确制导火箭弹、1700余枚MGM-140“陆军战术导弹”、4000余枚远程反舰巡航导弹、2600余枚“鱼叉”反舰导弹、3500余枚“爱国者”防空导弹、6000余枚AIM-120空对空导弹及1500余枚“标准”-6中程防空导弹等。
穷兵黩武危害世界和平
纵观历史,美国一直痴迷于通过武力等手段扩张势力范围,谋求世界霸主地位。过去几十年里,美国一直在制造“假想敌”,幻想自己受到某种威胁,并以此为借口不断制造事端。例如,美国以“反恐”之名,将阿富汗、伊拉克、利比亚、叙利亚等国相继推向战场;美国不顾俄罗斯强烈反对,积极推进北约东扩,频繁对俄进行挑衅,最终引发俄乌冲突。
美国日益频繁的军事活动自然需要庞大的军费作为支撑。事实上,自2018财年起,美国的国防预算一直呈上升趋势,并逐渐进入增长“快车道”。拜登政府执政后,更加强调以技术优势获取装备和作战优势,扩大与竞争对手的军事代差,导致军费开支大幅提升。历史和现实都证明,穷兵黩武是破坏世界和平的最大祸源。可以预见,在持续高额军费开支的支撑下,未来美国的全球军事活动还将更加频繁。而美国这种通过无限增加军费开支来追求霸权和所谓绝对安全的做法,无异于缘木求鱼,不仅无益于地区安全形势,还会引发“连锁反应”,导致新一轮军备竞赛,给未来国际安全形势发展带来极大隐患。
(作者:方晓志,为国防科技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