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太安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时,发现一辆私家车的驾驶员见到民警时,神色慌乱、极不自然。
“见到我们后,他迅速减缓车速,与我们对视时,眼神躲闪回避,我们的第一直觉就是其车内很可能有‘问题’。”于是,民警上前示意该男子停车接受检查。
果然,车门打开后,民警很快便从车内后备厢查获果子狸、猪獾等野生动物的死体(均系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经现场清点,共有2只果子狸、被切割的猪獾肉若干。
当民警询问驾驶人刘某死体的来源时,他起初闪烁其词,不愿正面回答问题,在民警告知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猎捕野生动物的危害和严重后果后,刘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交代车内的“野味”是从其父刘某华及其邻居梁某友、王某祥处获得,自己只是准备代为售卖。
得到线索后,民警迅速前往刘某户籍所在地——云阳县故陵镇展开走访调查,了解到当事人刘某华、梁某友、王某祥三人确实存在非法狩猎行为,并从几人家中查获大量已被分割的果子狸、猪獾等野生动物死体和多个兽捕夹,并对其依法予以收缴。
经现场讯问,三名犯罪嫌疑人均对自己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猎工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三人供述,他们曾多次通过在居住地附近放置捕兽夹的方式进行非法狩猎活动,对于捕获的多只果子狸、猪獾等野生动物,主要满足自己享用,剩余部分则委托刘某售卖,换取一些钱财。因涉嫌非法狩猎罪,民警将三人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讯问。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警方提醒: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猎期的非法狩猎行为破坏野生动物的繁殖,不利于野生动物的多样化发展。同时,食用野生动物极大可能感染病毒或致病菌,甚至引发重大疫情。所以,为了您及家人的健康,请拒捕食野生动物。
在此,蜀黍希望广大群众增强环保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并与警方密切配合,共同抵制非法狩猎行为,若发现相关案件线索,请立即举报!公安机关将对非法捕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惩不贷。
稿件来源:万州公安
贵阳南明:背街小巷改造 群众喜上眉梢******
光明日报记者 吕慎 陈冠合
65岁的柯强在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翠微巷住了30余年。最近,让他高兴的事又多了一件。“这背街小巷的改造,老百姓都看在眼里、喜上眉梢!环境变化大喽!既有城市的繁华,也有历史文化,关键是生活还更便利了!”
柯大爷说的小巷改造是贵阳市南明区打造15分钟“生活圈”,建好停车场和农贸市场“两场”,加快推进棚户区、老旧小区和背街小巷改造“三改”的“一圈两场三改”工作的一部分。2021年到2022年,像翠微巷这样旧貌换新颜的背街小巷有100多个。环境改造好了,居民的幸福感也大幅度提升。
86岁的王菊华奶奶在西湖巷19号院生活了40多年,她说:“现在的环境那是没说的,有些老邻居有新房子都舍不得搬走,这里安全舒适、干净整洁,真是享福。”
西湖巷口,游客罗先生看完地图,饶有兴趣地走进巷子。“这里太有特色了,古树花卉、历史壁画、人文典故,居民素质也高,小巷很有感觉。”罗先生一边走,一边品咂着老贵阳的味道。
据了解,南明区围绕“教业文卫体、老幼食住行”打造“15分钟生活圈”。有的业主食堂开起来了,有的社区微公交开通了,有的智能化健身房建好了,有的业主图书馆建成了,有的医养中心解决了后顾之忧……随着一个个民生项目落地实施,大家心气齐、干劲足,友邻相助,移风易俗,文明新风吹暖人心。
目前,南明区已启动18个生活圈建设,2022年实施新建改扩建项目449个,已完成停车场建设项目8个、完成改造农贸市场10个,规划新建、改扩建养老设施62个、教育设施28所。运动场地新建、改扩建项目46个。棚改项目17个、旧改项目6个、背街小巷改造110条。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3日 03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